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有哪些规定?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有哪些规定?
  
  众所周知,看守所在收押人犯时,会对收监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那么,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呢?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对收押人犯不予羁押情形的相关规定,主要对象包括精神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看守所不羁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章 收押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 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
  
  第十三条 收押人犯,应当告知人犯在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视和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对男性人犯和女性人犯,成年人犯和未成年人犯,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羁押的人犯,应当分别羁押。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犯,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人犯,递次移送交接,均应办理换押手续,书面通知看守所。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了解到看守所对人犯不羁押的三种特殊情形,主要包括患有精神疾病或是急性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怀孕或是哺乳期的妇女。同时,我们对看守所在收押犯人时的一些法律法规都有一定的认识。如果大家对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总结: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有哪些规定?众所周知,看守所在收押人犯时,会对收监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那么,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呢?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怀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怀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怀孕情况下是不准许离婚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的或者同意离婚,那么财产分割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进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


·员工主动离职再入职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员工主动离职再入职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债务人欠钱不还人跑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人跑怎么办?欠款人跑了,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例如姓名、户籍等相关......


·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及理赔技巧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1.凡没有违规驾驶,没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同意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都可简易处理。也就是说可以......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怎样的一、2020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工也是用工的一种方式,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待遇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是:1、劳务派......


·法院对持有、使用假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持有、使用假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1、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有哪些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