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厂高空坠物责任应该属于谁?

  工厂一般都会为了是自己的生产规模尽可能变大而在建设厂房的时候就会加高楼层,但是高楼就容易出现坠物让他人受伤的事情,工厂本身员工多而且可能随时都有可能经过案发地,但是受害者追责时没有确切的加害者就可以直接找工厂承担坠物伤人的责任。一、工厂高空坠物责任应该属于谁?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常是以下几种情形认定侵权者:一、由具体的侵权人或实施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那么,该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如果找不到具体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人追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同一楼房的使用人即使没有抛物行为,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作为业主或管理者应承担责任。厂房要自证其不是致使狗从高空坠落的行为人,才能不承担责任。如果工厂能够证明其没有抛物行为,但工厂作为物业的管理者,有责任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管理义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也要给予补偿。同时,肇事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果找到肇事狗的主人,由该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综上所述,在人员复杂又不能及时辨明真正的坠物责任人的时候就需要场地的所有者也就是工厂直接负责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工厂是有义务对自己管理的范围之内保证所有人的安全而不能允许任何侵害案件出现而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工厂一般都会为了是自己的生产规模尽可能变大而在建设厂房的时候就会加高楼层,但是高楼就容易出现坠物让他人受伤的事情,工厂本身员工多而且可能随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醉驾要在当地司法局开什么证明?
      醉驾要在当地司法局开什么证明?司法局要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看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法院下达判决缓刑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需要到司法局报到。一般处理程序是:抽血后通知拿验血报告,交警队......


·福建司法鉴定公证吗,程序是怎样的?
      在一些诉讼案件中为了获取更可靠的数据和证据是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主要是包括法医类、物证类、资产评估和声像资料的鉴定,进一步判断责任的归属。那么福建司法鉴定公证吗,具体的程序是怎样......


·一、哺乳期间被辞退赔偿是怎么样的?
      一、哺乳期间被辞退赔偿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


·立遗嘱的公证部门在哪2023
      立遗嘱的公证部门在哪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但,目前......


·无效婚姻子女非亲生的由谁来进行抚养?
      无效婚姻子女非亲生的由谁来进行抚养?无效婚姻的子女非亲生由谁来进行抚养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同时也要确定非亲生子女是否与双方成立了抚养的关系,只要得到法律的认可,那么就需要由双方......


·工伤认定书遗失了可以补办吗?
      工伤认定书遗失了可以补办吗?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


工厂高空坠物责任应该属于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