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施工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国“监护”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还是一种义务,对于施工现场来说,它的法定监护人就是施工现场监护人,这种监护人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个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因此,施工监护人的职责涉及到施工准备、施工现场、施工结束三阶段的方方面面,下面小编将带你了解一下。
  
  总体来说,施工现场监护人有九大方面的监护职责,它们分别是: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检查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工具、劳保用品、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突发事件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并上报、不得脱岗和做无关事情、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清理现场。
  
  1、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各单位安全员需对本单位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检查作业票: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落实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检查工具、劳保用品: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突发事件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并上报: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7、不得脱岗和做无关事情: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8、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现场监护人员应熟知现场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会使用消防器材,能扑灭初起火灾;
  
  9、清理现场: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从个人自身的岗前培训、考核到施工现场的准备、检查、施工、清理、等的施工全过程,同时也包括了对于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解决的责任。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得以良好发展以及施工顺利结束,施工现场监护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总结:在我国“监护”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还是一种义务,对于施工现场来说,它的法定监护人就是施工现场监护人,这种监护人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驳回起诉有什么情形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驳回起诉有什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完了行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完了行吗?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一方没有用于正常的生活开支,属于转移财产。对其不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怎么选择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


·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一、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1、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


·案件在检察院可以监外执行吗
      案件在检察院可以监外执行吗不可以。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


·我们都知道在日常的生活中
      我们都知道在日常的生活中,一些不遵守交通法规行车的人,是特别容易出交通事故的,还有的人为了逃避责任肇事逃逸,这是违反了最基本的交通法,那在逃逸之后交强险会不会赔偿呢?一般来说肇事逃......


施工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