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居委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上学的时候,一旦出现了错误,我们都会被要求叫父母,这说明我们对自己的行为是没有担当的,无法为自己负责人。因此我们作为未成年人,需要一个监护人,为我们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生活保障。居委指定监护人是什么情况?一般来说就是父母去世或者其他亲属也不能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一般是我们对监护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居委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含义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居委会作为基层的组织,随着现在政府的机构改革后,在基层承担的工作越来越多,因此如果我们在家庭或者生活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都可以咨询寻找帮助。居委指定监护人是什么情况?这个出现情况主要是监护人存在一定的争议,作为第三方进行协助指定。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总结:我们上学的时候,一旦出现了错误,我们都会被要求叫父母,这说明我们对自己的行为是没有担当的,无法为自己负责人。因此我们作为未成年人,需要一个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是什么?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是什么?我们的生活中总会接触到各种债权债务相关的事情。有时候还存在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情形。但是仍然有许多人不明白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细节,以至于在债权债务上出现一些意......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判多久?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非法吸收闲散资金,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流通管理秩序,也造成了民众的资金损失。......


·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近期有朋友问公司的股东有变动,手续该怎么走?多久能办完?今天我们就来跟您讲解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这个问题。我们今天主要说的是内资企业中的有限......


·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是怎样的?
      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是怎样的?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信息公布活动,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谁?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谁?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夫妻共同所有。(一)父母全出资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


居委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