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股东弃权是否丧失表决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不仅可以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还享有对股东会重要事项的决议的表决权,而一旦股东放弃表决权,前提其应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虽然股东在某次股东放弃了本次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权利,但这不能说明其在之后的股东会都选择放弃,因而公司法股东弃权并不能证明股东丧失表决权。下面就让律图网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公司法股东弃权是否丧失表决权?依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出资与表决权可适度分离,股东表决权如何行使可归于公司自治权。股东表决权系股东最基本权利,亦系股东权利实现与保护重要手段和工具,非依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或剥夺。《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虽然经股东同意,股东可依自己意愿放弃行使,法律对此并无禁止。而股东在某次股东会放弃行使表决权,并不代表股东在每次股东会都放弃。未经股东同意,股东依法享有表决权不能以股东在某次股东会中放弃行使即推定该股东在公司每次股东会中均放弃行使。内部章程与备案章程对股东表决权是否放弃有不同表述,股东未就签订在后的备案章程不代表股东真实意思表示举证的,股东表决权不视为放弃。股东在某次股东会放弃行使表决权,并不代表股东在每次股东会都放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由此,股东丧失表决权前提是其应具有明确的意思,公司法中对股东丧失表决权的情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股东在某次公司股东会上弃权放弃表决权,并不代表其每次都会放弃其表决权,所以应就其具体情况而言是否丧失表决权。
  
  
  
总结: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不仅可以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还享有对股东会重要事项的决议的表决权,而一旦股东放弃表决权,前提其应有明确的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伙终止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合伙终止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一、合伙终止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则于该期间届满时,合伙即归解散。但若合......


·工伤认定后康复治疗用人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康复治疗用人单位不同意怎么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的......


·兄妹房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兄妹房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兄妹房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继承父母房产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


·行政处罚逾期未交罚款多久执行?
      行政处罚逾期未交罚款多久执行?一、行政处罚逾期未交罚款多久执行罚款逾期未交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而行政机关在被处罚人逾期交纳罚款后,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股权上市后多久能分到钱
      在上市之前股权就是原始股。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一般来说原始股票上市之后就可以分到钱了。具体还是要看公司的具体估值和市场的行情。原始股票上市之后在三年的有效期可以进行上市......


·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人都不知道,夫妻双方如果在国外结婚,而又要在国内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这个时候是需要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甚至怎么办理也一无所知。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涉......


公司法股东弃权是否丧失表决权?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