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概念是否要明确规定

  对于土地使用,国家应该有明确的要求,并且这种要求也正在逐渐的完善当中,所以今天我们共同讨论一下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方面的相关界定,根据有关的说法,在出让方面,应该由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做鉴定,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我国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从广义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政府作为城镇土地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费用。即土地的批租价格。一般而言,土地价格应包括土地资源(物质)价格和土地资本(资产)价格两部分。土地价格=(地租÷银行利息率) 土地投资成本 土地投资应得利润从狭义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政府作为城镇土地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收取的地租资本化的费用。即土地资源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广义与狭义之分实际上是“租金”与“地租”的区别。
  在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践中,这两种意义上的土地出让金都在使用,由于其外延不同,往往会造成误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协议、招标、拍卖。”“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依照本条例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在这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际上指的是广义的。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3种形式,与这3种形式相适的土地(“生地”除外)价格就应包括土地资源价格和土地资产价格。而且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就可以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也说明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价格的全部,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另外从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方向上看,它主要用于城市的建设和土地开发,是城市土地“再生产”资金的来源。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有关内容,我们就能够了解到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具体什么内容,更多,我们也就了解了,土地使用权在我们国家法律的广义以及狭义的具体之分,所以土地使用权在出让的界定,也就是上文中的这些内容。
  
  
  
总结:对于土地使用,国家应该有明确的要求,并且这种要求也正在逐渐的完善当中,所以今天我们共同讨论一下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方面的相关界定,根据有关的说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追讨个人债务怎么打官司
      追讨个人债务怎么打官司一、追讨个人债务怎么打官司1、债权人如果决定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讨债务,那么债务人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


·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没有借条的,是否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


·盗窃罪累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是规定的有累犯制度的,如果认定罪犯属于累犯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会从重作出处罚的。并且被认定为累犯之后,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不能被判缓刑,同时在服刑期间也是不可以被假释的。那您知道......


·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23有什么?
      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18有什么?长沙征地补偿标准2018有:在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拟对全市征地(包括水田、旱地、水浇地、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园地、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和未利......


·起诉肇事逃逸付费吗?
      起诉肇事逃逸付费吗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不是公诉类案件,要承担诉讼费用。满足特定情况下是刑事,其余是民事。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逃逸才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投资入股涉税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专利投资入股涉税的计算方式有哪些?每一个公民都需要缴纳税费,而专利投资入股也需要缴纳所得税。专利是财产,它在某些方面具一定的价值。而投资入股,可以使自身的经济效益最大化。那么,什么......


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概念是否要明确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