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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补充协议有什么?

  非婚生子女补充协议有什么?
  
  由于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婚姻法未予以明确规定。
  
  从法学理论看,非婚生子女补充协议,一般认为因为双方当事人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其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但是,对于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是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而改变,仍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而且,非婚生子女补充协议根据《婚姻法》第25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作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例如,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放弃子女抚养、监护及探望权协议书
  
  男方: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女方: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因女方已孕,男方决定放弃对其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监护权及探望权,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为男女双方自愿签订。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小孩出生后有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不需要给女方支付基本生活抚养费直至18岁成年。
  
  任何时候男方及男方家庭不得以任何理由探望小孩。
  
  三、违约责任的约定:
  
  男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的应付违约金即孩子出生至18岁的抚养费给女方。
  
  四、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五、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补充协议协商一致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男方、 女方。
  
  以上就是我国对于非婚生子女补充协议内容的说明,人们的思想开放后,几乎很多人都认为婚姻只是一个型式,结婚证只是一张纸,根本不能保证一个家庭的完整,更不能捆住双方的感情,所以就面临了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不登记,或者非法同居多年。从而也导致了很多非婚生子女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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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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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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