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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产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
  
  二、破产债权主要有: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
  
  ④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
  
  ⑤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
  
  (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债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首先在这里破产债权的范围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它包括破产之前成立的,没有担保的债权,以及相应的放弃优先权的债权,破产债权和一般的债权是有一定区别的,具有优先清偿的顺序法律规定。也将各种债权都给大家详细的归类了,比如说无担保债券指的是没有担保,所以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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