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自诉程序有哪些程序?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程序有:程序的审查判断、证据的审查判断、调解、撤诉或者自行和解、反诉、审理期限。
  
  (一)程序的审查判断
  
  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此限制。
  
  4、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5、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6、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证据的审查判断
  
  1、书证、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复印(制)件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
  
  2、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一定期限内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3、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当事人(自诉人及被告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核实证据:
  
  (1)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且已不能继续举证证明的;
  
  (2)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对其申请,由主审法官审查,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采纳申请的决定。
  
  5、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应在开庭时质证;对未能调查收集到的证据,人民法院亦应告知当事人。
  
  (三)调解、撤诉或者自行和解
  
  1、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2、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应当不予准许。
  
  3、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4、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5、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6、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7、上述自诉案件的第(三)类案件,不适用调解。
  
  8、对于依法宣告无罪的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四)反诉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自诉案件的第(一)、(二)类案件。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五)审理期限
  
  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
  
  4、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自诉程序的程序虽然简单,但是也是很要花心思的。另外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所以自诉的程序虽然多,但是也是一种保障,我们要多多了解自诉程序的那些特殊规定,以免走弯路。自诉的道路有些漫长,但是有相关法律人士的帮助就会简单些,所以不妨多多咨询一下律师。
  
  
总结: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程序有:程序的审查判断、证据的审查判断、调解、撤诉或者自行和解、反诉、审理期限。(一)程序的审查判断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一、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


·增加股东需要多久才能办理成功
      增加股东需要3到5个工作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


·民事诉讼法对小标的案件一审终审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对小标的案件一审终审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


·绵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最新
      在具体说到绵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时候,可能很多人不太清楚,这其实适用的就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量刑标准规定。也就意味着整个四川地区关于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都是一样的。接下来,就由......


·工伤鉴定标准赔偿2023年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某些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经常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工伤鉴定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进行赔偿。那么,工伤鉴定标准赔偿2017年......


·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
      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交强险属于国家类型,是车主对机动车有强制性义务购买的一类车险。若是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上交强险的车辆保险公司有强制性责任赔偿。那么,在交......


法院自诉程序有哪些程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