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在派出所私了可以吗?

  
  寻衅滋事在派出所私了可以吗?
  
  
  一般寻衅滋事已不能私了的,可能是检察院认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要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私了只是民事赔偿方面达成了一致而已;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寻衅滋事是属于一种严重的扰乱了治安的秩序,而且也严重的威胁到了他人的性命安全,对于此行为已构成了犯罪,对于此事一般是没有什么调解的作用,只要犯了此罪,那么必定会受到处罚,所以,触犯法律的事情我们千万不要做,不然自己会后悔的。
  
  
  
  
  
  
  
总结:寻衅滋事在派出所私了可以吗?一般寻衅滋事已不能私了的,可能是检察院认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要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私了只是民事赔偿方面达成了一致而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构成逃税罪的情形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构成逃税罪的最低刑事立案标准情形: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


·仲裁委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
      仲裁委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一、仲裁委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仲裁委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撤销的;《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


·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景德镇信息公开条例是怎样的
      景德镇信息公开条例是怎样的景德镇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


·法院对农村夫妻离婚财产案件如何处理?
      近几年,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离婚率都有很大的增加。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应该对财产的分割作也协商,实践中财产分割很容易引起夫妻双方的矛盾,而农村地区相对于城市来说,由于宅......


·驾驶车辆肇事拘留多久?
      驾驶车辆肇事拘留多久?一、驾驶车辆肇事拘留多久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2、《......


寻衅滋事在派出所私了可以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