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指示交付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

  指示交付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指示交付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善意受让人由于相信无处分权人享有处分权而与之交易,这就要求无处分权人对标的物有权利之外观。在实际生活中,若无处分权人没有实际现实占有标的物而欲同善意第三人进行交易时,其必定会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标的物所有权的证明或者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能够判断出出让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只有这样才能够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所以,指示交付中期公示的效力相对较弱,但也因为如此,才更能够显示出公信的效力强度,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出让人权利外观的理解,增强了其对出让人的信赖,从而与之为交易行为。因此,善意取得的公信力指的是对善意相对人而言的公信力,对于否定论中提出的公示公信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只是片面的看法,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指示交付适用善意取得并不违背善意取得公信力的本质特征。二、指示交付适用善意取得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一)无权处分人多次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与善意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因为指示交付只要求将物权移转的合意通知直接占有人即能够使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所以出让人可能基于各方面的原因而多次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利益,即通过指示交付进行“一物数卖”。在肯定论下,则会导致所有的善意受让人都能够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明显违背民法典规定的“一物一权”原则。法律应当对这种情况进行规制,可以通过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来确定最终的权利享有者为谁,具体的说就是,生效在后的买卖合同优于生效在先的买卖合同。原因在于,对于先前的买受人来说,其负有及时向直接占有人主张义务的附随义务,如果买受人并未能够行使该项权利,则其本身就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对于在后的买受人,因为出卖人为了达成交易一般都会隐瞒真相,此时相对于先前的买受人,其利益更值得保护。(二)原所有权人利益的保护物权行为无因性系指“不问原因契约之为无效或者经撤销或解除,所有权之移转乃为有效,惟因无法律上原因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则物权变动之得丧更为无效。在买受人善意取得所有权后,对原权利人的救济便毋庸置疑。一般情况下,无权处分人和原所有权人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而转让标的物的占有,通常为保管、租赁、借用等等,在这种情形下可以通过违约责任进行救济。由理论界对遗失物以及符合条件的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对通过这两种方法之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占有,并且不能依据合同规则调整的,则可以适用不当得利,并且要求恶意的物权处分人返还所得利益,所得利益小于损失时,须补齐差额。(三)盗赃物、遗失物的处理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其实指示交付和善意取得之间的这种买卖流程是比较复杂的,其中有一方对该物品并没有完全的处理权,但是这并不影响善于取得人的合法权益。另外,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关于指示交付和善意取得制度之间存在着的这些问题没有什么特别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结:指示交付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指示交付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善意受让人由于相信无处分权人享有处分权而与之交易,这就要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对等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对等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在日常发生的经济行为中,人们除了签署购销合同,还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然而违约金的约定不一定就是符合现实的,因为签署合同双方的主体可能在......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社会经济发展飞速,对城市的建设脚步从未停止,但是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各种事故也是时有发生,工程建设的质量事故就是其中之一,各种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对此......


·健康权纠纷误工费如何计算?
      健康权纠纷误工费如何计算?健康权纠纷误工费计算是按照误工天数乘以当地的平均日工资水平来确定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


·损害赔偿诉讼是什么意思?
      损害赔偿诉讼是什么意思?一、损害赔偿诉讼是什么意思?损害赔偿诉讼是指是指因违约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而引发的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诉讼是民事诉讼中一种较为常见的诉讼类型。损害赔偿责任原则......


·一、劳动合同绩效奖金需要写明吗?
      一、劳动合同绩效奖金需要写明吗?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2、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当今时代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企业可能一不留神可能就会被时代所淘汰。所以在经营的时候都是小心翼翼的,随着市场的发展战,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经营方式。企......


指示交付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