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庭前准备需要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庭前准备需要哪些
  
  (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
  
  (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
  
  (3)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丁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3)审核诉讼材料。
  
  (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其他准备。根据审判实践,其他准备工作包括:
  
  ①追加当事人。
  
  ②决定诉讼的合并与分离。
  
  ③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一审程序: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方面。
  
  要想官司稳赢,首先我们在开庭之前应该先进行做些准备,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律师不单单可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让刑法降到最低,不过找律师是需要收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案情和当地的消费水平。
  
  
总结:一、民事诉讼法庭前准备需要哪些(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2)确认开庭时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我国工伤伤残7级能赔偿多少钱?
      一、我国工伤伤残7级能赔偿多少钱?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是指我们在进行贷款之后,并没有及时还贷,而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呢?人民币贷款利率是......


·主动辞职离职的有无经济补偿金
      主动辞职离职的有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员......


·司法鉴定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当我们在意外事故中受到伤害,导致残疾,影响生命安全和生存质量,经过专门机构鉴定,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是可以分为十个等级的伤残,我们这时候是可以根据结果向施害方或者相关单位进行索赔的,......


·农村集体土地归属哪里管
      农村集体土地归属哪里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


·招摇撞骗罪管辖法院是哪里?
      招摇撞骗罪管辖法院是哪里?一、招摇撞骗罪管辖法院是哪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


民事诉讼法庭前准备需要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