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一、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二、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因此,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或有其他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地方纳入退回补充侦查范畴,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这里侦查程序违法或不完备应理解为“侦查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具体可有两种情况:①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②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如以引诱、欺骗等方法向有关证人搜集证据。退回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为了进一步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补充侦查是有次数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在两次补充侦查期限内仍然没有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的,则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
  
  
  
总结:一、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司法解释上侦查意思是什么意思?
      一、司法解释上侦查是什么意思?侦查,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侦......


·离婚案件关于转移财产的认定有哪些?
      离婚案件关于转移财产的认定有哪些?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


·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有限公司注册流程众所周知,每年都有很多毕业大学生选择创业,而大部分创业者都选择了注册有限公司,结合自己的兴趣或专业将公司经营地也还不错。那么,作为公司成立的起点,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婚姻法婚前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婚姻法婚前个人财产如何认定《婚姻法》规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即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个人婚前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


·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可以离职吗
      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但是哺乳期的妇女可以主动提出离职。......


·录音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录音遗嘱怎样才能生效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按《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


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