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大小写有明确的规定吗?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大小写有明确的规定吗?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大小写没有明确的规定,认缴的金额在规定的时光内实际缴付认缴的资金,不然将会受到追责。新公司法对于认缴资金的实际缴付刻日没有规定,这些都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当然本身可以或许提前缴纳也可以的。
  
  二、认缴资金后缴纳资金提前怎么办
  
  新公司法对于认缴资金的实际缴付期限没有规定,这些都是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如果认缴资金需要提前缴纳这必须是公司章程规定了或者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当然自己能够提前缴纳也可以的。如果没有商议或者不符合公司章程,而被要却提前缴纳认缴资金,股东可以拒绝,在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就可以。
  
  三、公司注册的流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确定公司住所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6)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我国目前公司法规定了在营业执照上必须要写明注册资金,但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书写的方式,故此该资金的大小写可以由各地的公司登记机关,自行确定。由于营业执照就是由工商登记机关颁发的,故此办理营业执照者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总结: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大小写有明确的规定吗?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大小写没有明确的规定,认缴的金额在规定的时光内实际缴付认缴的资金,不然将会受到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哪些?
      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哪些?土地征收关系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经济发展,而且也深深地影响到国家集体的重要利益,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农民土地并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种手段,我国......


·商业行贿和受贿罪时效是多久
      一、商业行贿和受贿罪时效是多久?商业行贿和受贿罪时效从5年到20年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八节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资产流失的原因和形式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资产流失的原因和形式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我国国有资产存在的主要形式是以国有企业为主。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


·一、弱势群体继承遗产需要还债吗?
      一、弱势群体继承遗产需要还债吗?弱势群体继承遗产也是需要还债的,欠债还钱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定,并不会由于是弱势群体就会有优待。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限有多长
      合同签订后,如果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等事实,将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无效,当事人需要对无效合同进行确认,具体当事人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限有多长呢?为了避免因合同无效的确认问题发生合同......


·如何处理异地入职劳动纠纷
      如何处理异地入职劳动纠纷一、异地劳动争议处理程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大小写有明确的规定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