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银行存入注册资本金的手续是什么?

  办理银行存入注册资本金的手续是什么?企业应该在其登记机关所在地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一般不得异地开立入资专户。经市局同意在异地开立入资专户的,按以下入资划资退资手续和照后其他事项程序办理划资手续。企业已在某一登记主管机关指定的经办行办理入资手续,后因住所发生变化,到另一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应持上述文件证件到发照登记机关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不用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经办人名章)及《协助划转入资资金通知函》。企业持《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第二、三联和《协助划转入资资金通知函》到原经办行对应的登记主管机关,由其在《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上加盖登记注册专用章及登记主管机关经办人名章后,持《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第二、三联到原经办行办理划转资金手续。二、企业开始基本户需要什么材料?1、客户需提供以下开户资料及复印件: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要求其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件)2、开户行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应要求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签订支付结算服务协议、预留印鉴并复印留存相应开户资料,经审核无误报经人行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后,可直接将账户性质由原来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三、企业验资证明包括哪些内容?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2、公司类型;3、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4、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5、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6、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综上所述,公司成立的时候,需要将注册资本存入银行,完成验资报告。办理手续可以由公司财务人员到公司开户银行,写一份注册资本划拨单,经过银行柜台核实,公司会计通过网银的方式存入资金。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按照办理份额缴纳的,代表公司可承担风险能力。
  
  
  
总结:办理银行存入注册资本金的手续是什么?企业应该在其登记机关所在地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一般不得异地开立入资专户。经市局同意在异地开立入资专户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抢夺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虽然抢夺的暴力程度没有抢劫那么严重,但也是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而在判定抢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就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即抢劫所得的财物是否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那法律......


·一、分居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一、分居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


·民商法诉讼时效
      我们都知道每件事都有他的时效性,法律也讲究时效性。通俗的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就是法律即是严肃的也是讲究时效性的。例如,民商法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这就是一个问题了。这里所说的诉讼时效就是......


·检察院同意批捕算逮捕吗?
      一、检察院同意批捕算逮捕吗?检察院同意批捕并不算逮捕,派出所逮捕其实就是检察院同意的批捕的执行程序,派出所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同意后执行逮捕程序。逮捕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


·不动产权证去年办的今年能过户吗
      可以的,农村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该房屋具有不动产权证书说明其房屋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取得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其房屋是归房屋所有人拥有,是可以交易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


·精神损失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
      精神损失费这个词我们应该经常听到,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我们常看的电视剧中。精神损失费通俗的来说就是对精神受到损害的人给予的一定得到补偿。那么我们今天我们就来和您谈一谈关于精神......


办理银行存入注册资本金的手续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