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来进行证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二、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分类,国家也出台了专业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体损伤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一般应当在治疗结合以后,结合造成的实际伤残情况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残,在确定伤残等级后,可以对相关赔偿的金额进行确认并赔付。
  
  
总结: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
      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一)头颈部损伤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2、头皮创。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5、面部损伤后留......


·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依法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接受以物抵债的,对该财产是否必须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依法拍卖、变卖未成交,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


·什么情形下不能代位继承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


·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对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通过离婚协议明确,毕竟自由约定效力高于法律;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那么双方都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解决。法院判决都是依据相......


·报工伤情况说明怎么写
      报工伤情况说明怎么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


·工伤认定的时效
      工伤认定的时效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