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有醉驾交通事故谅解书可以不被处罚吗?

  一、有醉驾交通事故谅解书可以不被处罚吗?
  
  有醉驾交通事故谅解书还是会被处罚,谅解书与缓刑是没有必然关系的,但是人民法院是可以考虑的。醉驾不需要谅解书,如果醉驾并引发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书面谅解书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判决,是否判决缓刑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确定。
  
  二、危险驾驶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缓刑期间应遵守的义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的惨状总是让人触目惊心的,并且极大的可能会导致其人身安全也受到侵害,由此我国法律规定,任何驾驶员不得醉酒驾驶,否则不管交通事故是否发生,只要其行为被巡警发现,就一定会受到处罚。
  
  
总结:一、有醉驾交通事故谅解书可以不被处罚吗?有醉驾交通事故谅解书还是会被处罚,谅解书与缓刑是没有必然关系的,但是人民法院是可以考虑的。醉驾不需要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为了对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实施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经济活动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司法中与当前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经济行为实际不相匹配、意思模糊、易产生......


·贞丰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贞丰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贞丰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


·引起新入职焦虑因素有哪些?
      现如今,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人都不可避免的患上焦虑症,并且也找不到引起焦虑症的原因。其中,新入职的员工产生焦虑情绪的情况尤为普遍,对其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那么,引起新入职焦虑因......


·车祸中什么时候负同等责任
      车祸中什么时候负同等责任1、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2、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3、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


·离婚后债权债务范文有哪些?
      离婚后债权债务范文有哪些?离婚后夫妻债务1、夫妻离婚后,经过法院调解后的债务分配裁决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银行?2、该债务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3、我国《婚姻法解释》......


·偷拍算侵犯他人肖像权吗?
      偷拍算侵犯他人肖像权吗?偷拍算是侵犯他人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


一、有醉驾交通事故谅解书可以不被处罚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