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金钱赔偿
所谓金钱赔偿,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无论是对财产损失,还是对精神损害、人身损害的赔偿,都可以采用金钱赔偿形式。
国家赔偿法把金钱赔偿规定为主要原则,是由其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1)金钱赔偿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适用于任何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物质损害还是精神损害,也无论是对人身权或对财产权的损害,金钱赔偿都具有其他责任形式无法替代的优势。
(2)金钱赔偿便于操作。金钱赔偿一般都有固定标准,便于实施,可以避免双方因标准不一达不成共识而难以实施的可能。正因为如此,金钱赔偿在国家赔偿方式中居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返还财产
所谓返还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物质损害,尤其是在物品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一般是指原物。如果原物是特定化的种类物,可以以同种类的物品赔偿,当事人不同意的,只能金钱赔偿、不能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在返还财产时,如果财产在失去控制期间有孳息物的,应一并返还。
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行政机关违法采用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剥夺相对人权利的一种制裁措施,当处罚行为被认为违法时,即应返还受害人的财产。
2、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行政机关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是给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课以义务的行为,当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时,便构成对当事人财产权的侵犯,行政机关应当返还征收的财物和摊派的费用。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违法适用罚金、没收、追缴等剥夺财产的措施。如人民法院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制裁措施,当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原判的罚金、没收的财产应当返还。
4、国家机关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如果被侵害的财产尚未灭失,应当返还,造成损害的,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返还财产这一赔偿方式,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财产还存在。如果原财产已经毁损或灭失,返还财产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原物是经过特定化的种类物,例如是一台电视机,但该物已经被损坏,经受害人同意,可赔偿其另外一台价值相当的电视机,如果受害人不同意,则只能给予金钱赔偿。
2、返还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返还财产是国家赔偿方式中的一种例外,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时才适用。如果原财产虽然存在,但被运往外地或下落需要查找时,则不如用金钱赔偿更为便捷。
3、返还财产不影响公务的实施。如果原财产已经用于公务活动,返还财产将会影响到公务的实施,则不应以返还财产方式赔偿,而应以金钱赔偿。
(三)、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使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恢复原状作为一种赔偿方式,在国家赔偿中的适用限制非常严格。因为恢复原状可能会牵扯国家工作人员过多的时间、精力,影响行政效率。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的情况下才适用此种方式。
一般来说,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有可能恢复原状且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
除上述三种赔偿方式外,国家赔偿法还明确规定了其他的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并非所有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赔偿方式,其仅适用下列侵权行为:
(1)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2)行政机关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致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损害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赔偿一般是针对于因国家的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使公民受到了损害而所给的赔偿,我国的赔偿一般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给予不同方式的赔偿,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公民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所以,犯了错就应该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总结:一、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一)、金钱赔偿所谓金钱赔偿,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无论是对财产损失,还是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民事诉讼中就同一标的再次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民事诉讼中就同一标的再次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一、民事诉讼中就同一标的再次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民事诉讼中就同一标的再次起诉已经构成重复起诉,新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
·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醉驾规定
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醉驾规定得很严格,即使这样,还是会有那么一两个无视法律,任意妄为。醉驾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要是不发生事故还好,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导致悲剧。但是有的人不仅醉驾,还会经......
·离婚后女方再婚抚养费男方是否应继续给付
离婚后女方再婚抚养费男方是否应继续给付1、关于抚养费的相关法律《婚姻法》规定,不论是已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不论是离婚后再婚否,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不可抛弃的。该法第三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目前对于我国农户来说,最关心的也就是各乡镇政府推出的土地承包流转的相关政策。土地承包权经营流转事关国家的农业发展和我国农户的基本收入。目......
·不同区域相同公司名称侵权吗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如果一方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则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于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相关规定,......
·发生追尾事故责任方要扣分吗?
看具体情况定。交通事故中,有违反交通法才会被扣分和罚款,扣分是针对具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关联,但是事故认定中的责任划分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依据的。依据《......
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