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一、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诉讼标的物不一定就是房屋土地,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二、房屋土地买卖协议范本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土地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守信。
第一条 土地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全部转让给乙方,该宗地面积平方米(长米,宽米),东邻,西邻,南邻,北邻。同时,甲方自愿将场地上的三间房屋以及场地范围内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围墙、水沟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转让总价款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分期付款:在双方签订协议之日付款万元,余款万元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户口迁移之后付清。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转让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对转让的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若乙方向相关部门办理房屋土地一切相关证件时,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册等),甲方应无偿提供。同时,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户口迁移。
2、乙方付清首付款万元之后,甲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将场地交给乙方。在未交给乙方之前,甲方应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将建房许可手续交给乙方,保证乙方正常建房。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新建房屋,甲方对新建房屋不享有所有权等任何权利,房屋建好后乙方需及时无偿协助甲方办理产权过户。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承诺在该宗土地和房屋上产生的收益和权益均归乙方享有;日后若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第五条 乙方承诺和保证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万元。
2、乙方承担户口迁移、房屋过户的相关税费。
3、乙方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及时新建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有利于户口迁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协议标的总额的20%赔付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委会、见证单位留存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诉讼标的可以是一切有争议的财物,甚至可以是孩子的抚养权等比较抽象的名称,只要双方对于相关事宜存在纠纷,并且不是简单的协商就可以处理的,那么就可以委托律师将自己的实际情况,书写诉状之后,向司法机关起诉。
总结: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一、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诉讼标的物不一定就是房屋土地,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基层法院有国家赔偿案件吗
基层法院有国家赔偿案件吗申请国家赔偿的确认违法案件由赔偿义务人的同级别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相关规定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
·建筑物区分与所有权制度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与所有权制度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
·国庆假加班工资如何算人社部就国庆节假期加班工资计
国庆假加班工资如何算人社部就国庆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
·对于国庆加班四倍工资吗?
对于国庆加班四倍工资吗?国庆加班没有四倍工资,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
·摩托车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
摩托车肇事逃逸要承担什么责任1、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
·交强险中有关精神赔偿的问题是什么?
交强险中有关精神赔偿的问题是什么?交强险赔偿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目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