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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伤残认定标准的含义是什么?

  一、工伤伤残认定标准的含义是什么?
  
  
  工伤伤残认定标准的含义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国家对于工伤伤残的鉴定有着非常明确的标准,一般来说会被判定为一级至十级这十个等级。鉴定出的等级的不同可以申请的赔偿的标准也是不同的,通常来说鉴定的级别越高说明伤残的程度也越严重,可以获得赔偿也相应较多。具体内容可以详细询问当地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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