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届满丧失什么权利
诉讼时效期届满丧失什么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根据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所谓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是法院本身对此种行为的一种认定,即认为义务履行人放弃了抗辩的权力,但是这种放弃是全部放弃还是部分放弃,人民法院是全部不予支持还是部分不予支持,将可能是争议的焦点问题。个人认为这种不予支持应当是对义务人的抗辩权的全面的不予支持,债权。而不应当区分全部和部分。 问题在于这种抗辩权的胜诉权的丧失是永久丧失还是也适用于两年的时效,没有规定说明,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也就是说自借款人归还部分借款本金时,是借款人无论什么时候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都不予支持;还是从借款人归还部分本金后,两年内如果贷款人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借款人又可以重新使用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予以说明,是该司法解释在此问题上的一个漏洞,也会是这类问题的出现二次纠纷的争议点。 不过有一点是肯定在他归还部分本金后的两年内,赶快去起诉,就没有风险了。 另外一点是过去民法通则对超期的部分还债行为,一般仅仅认为还债人不得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已经返还部分,对于未还部分,仍然属于超过诉讼时效的部分,债务人可以继续以超过诉讼时效予以抗辩。但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于这点显然是予以了极大的突破。在我国相关的诉讼人,想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在案件诉讼期内进行办理。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法院受理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类型和相关的案件时间进行受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办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诉讼时效期届满丧失什么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职工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工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一、职工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当事人微信转账超过两千算诈骗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使用微信付款、转账,有的人可能会通过微信诈骗来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如果实施了诈骗行为的,是需要达到法定的诈骗数额,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
·一、交通事故审查的时间限制有多长?
一、交通事故审查的时间限制有多长?当事人对交警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
·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银行流水怎么办
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银行流水怎么办有工资收入证明就可以。误工费,有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减少的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不能举证该数据的,可参照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我们都知道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保证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随着我国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做出的贡献也越来越突出。我们可以通......
·我国苏州医患投诉怎么办?
我国苏州医患投诉怎么办?我国经济在迅速发展,而同时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也得到了促进,医疗水平逐渐提升,而这就造成了医患的纠纷,苏州医患投诉这个问题引起了您的注意。您都或多或少的不清......
诉讼时效期届满丧失什么权利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