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内蒙古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Y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Y某诈骗案的一审辩护人。本律师接受指派后,查阅了案卷资料,会见了被告人,并结合庭审情况,对本案有了详尽的了解,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的观点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1、认定被告人诈骗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因此,审判机关有罪判决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也就是说,作为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已查证属实客观存在的,同案件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案件中每一个证明对象都有必要的证据证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认定,整个案件的全部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应当得到合理排除,根据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肯定的唯一结论,必须排除其他任何可能性。
  
  结合本案来看,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即被告人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就本案的具体情形而言,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人收取被害人的11万元款项的用途是什么,是借安排工作之名非法占有,还是用于承揽工程。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
  
  (1)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2)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本案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被告人曾与Q某有过11万元的经济往来凭证,双方谈过消防工程,也许在饭桌上聊过找工作的话题。但此11万元是否是被告人以找工作之名非法占有的,根本无任何证据证实,致使这一事实处于或然状态。
  
  与此相反,辩护人认为,就案卷证据来看,被告人与Q某合作承揽消防工程项目的可能性难以排除,所以说Q某的陈述及其亲友的证言不但是孤证,而且也存在严重瑕疵,致使本案待证事实处于或然状态,无法排除各种合理怀疑。
  
  3、请法庭依法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的精神和要求,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责任的证明责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承担有罪的证明责任。如证明不了有罪,或有罪的证据不充分,有罪无罪难以确定时,应做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解释,按无罪的处理,分别做出撤案、不起诉或无罪判决。辩护人认为,现有定罪的证据存在难以排除的诸多疑点。请法庭对被告人Y某依法做出无罪判决。
  
  其次,真正的诈骗嫌疑人M某还没有归案,被告人和其引荐人Z某一直在全力寻找,M某的出现将会还事情于真相大白。被告人本身也是受害者,但其并没有占有Q某财物的故意和事实,但在开庭前,已经将收取的Q某的11万元分两次全部退还给了Q某,Q某本人也对此表示了谅解。
  
  辩护人
  
  日期
  
  二、刑事辩护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诈骗案件的时候,检方会出具公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如果想做无罪辩护的话,要在辩护词中提出证据不足,关键证据缺失,诈骗事实也不清晰。根据刑诉法规定,证据不足以定罪的,法院应该做出无罪判决,释放当事人。
  
  
总结: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词怎么写?一、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租售同权政策,最先是由广州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政策,继而发
      租售同权政策,最先是由广州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政策,继而发展为有在我国各大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施行试点的国家政策。目前,河南省最为试点城市之一,将郑州等地最为本省试点对象,郑州市根......


·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怎么办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


·赌博在什么情况下会承担刑事责任
      通常在构成了刑事犯罪的情况下,那么行为人才需要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赌博行为来说,只有达到了规定的追诉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构成赌博罪,那么之后才能够依法对行为人量刑处罚。那究竟赌......


·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一、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或利用受害人的无知而骗取其财物。而经济纠纷则是双方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行为纠纷。双方......


·哪些形式不属于电子劳动合同
      哪些形式不属于电子劳动合同1.纸质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或照片并不等同于电子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应当以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为前提。若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纸质版......


·购买房子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针对房子
      购买房子的目的自然是为了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针对房子这样的不动产来讲,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能获得所有权。而现实中,往往也很容易出现房子产权方面的纠纷。那此时当......


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