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造假不予处罚的情况这6种不予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具体情况是: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4.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5.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对于生产者制假贩假的违法行为;只要其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以及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等11种违法行为的;将被依法从重处罚。生活中我们往往可以发现,一些企业或者是一些商家,为了在项目中获得暴利,对产品的质量以及品质等等进行造假。要知道造假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将受到的量刑与其销售金额有密切的关联,同时对于企业的文化以及商品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有什么规定?
离职分为主动辞职与被辞退两种方式,劳动合同法中对离职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随便辞退员工,员工也不可随便辞职,所以在办理离职是要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办理,下面我们为您......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肯定就会涉及到保险赔偿,但是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应该承担多少呢?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
·遗嘱要求有哪些详细的规定
遗嘱要求有哪些详细的规定(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
·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中介费是否还要给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
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中介费是否还要给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
·故意伤害致死赔偿一般是多少
故意伤害致死赔偿一般是多少一、故意伤害致死赔偿一般是多少根据各地、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更名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更名么?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村民要想使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就得拿到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了使用者的名字、土地面积、位置等信息。......
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