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审查起诉书发放的意义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书发放的意义是什么?
  
  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二、法院如何审查起诉书
  
  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以后,指定审判员书面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是否明确;
  
  3、起诉书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
  
  5、是否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同种类多个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如果某一证据种类中只有一个证据,该证据即为主要证据;(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当等证据。
  
  6、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
  
  7、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9、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10、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起诉书有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以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且各种材料齐全,同时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对于下列情况应分别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
  
  2、对于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3对于因证据不足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
  
  如果人民法院以及检察院受理了案件后也是会将审查起诉书传达至当事人的手中,那么发放审查起诉书也是能够让被告人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案件的经过以及被控告的事由,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做出的决定不认同时是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复议或者申请的。
  
  
总结:一、审查起诉书发放的意义是什么?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2023年社保新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社保新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


·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
      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一、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


·发明专利权的授权条件是什么?
      发明专利权的授权条件是什么?1、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


·签了劳动协议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协议可以辞职吗?可以辞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


·交通肇事如何认定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如何认定逃逸行为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


·用支付宝借条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用支付宝借条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支付宝借条借款是什么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龙头老大”—支付宝钱包在最新的9.0版本中,率先推出了借条功能——朋友向您借钱,只需打个电子借条,借......


审查起诉书发放的意义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