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经侦要求员工退基本工资合理吗?

  一、经侦要求员工退基本工资合理吗?经侦要求员工退还工资以及提成是合理的行为。建议及时退回,否则涉及犯罪,要受刑事处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二、经侦罪名在我国,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所管辖的案件罪名有88种:(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在近几年会有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会选择利用欺骗或者隐瞒等手段来进行经济犯罪,那么公民在遇到了此类情况后一定要及时的收集违法的证据并及时的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公安机关也是会在立案后及时的进行侦查,同时公民在投资时也是要选择正规合法的平台进行。
  
  
  
总结:一、经侦要求员工退基本工资合理吗?经侦要求员工退还工资以及提成是合理的行为。建议及时退回,否则涉及犯罪,要受刑事处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二手房过户要交什么税
      购买商品房会由开发商或自己给办理房产证,以证明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所有;如果购买的二手房的话一般是需要办理过户来取得新的房产证的,那二手房过户要怎么办理?二手房过户要交什么税呢?详细内......


·刑事诉讼法法庭审理补充侦查是什么?
      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步步搜集证据查清真相,在法庭审理中,如果遇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是有诸多争议的案件会进行补充侦查,进一步查清案件真相,做到公正公......


·法律规定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


·诈骗罪构成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应该清楚,《刑法》中规定的每一个犯罪其实都是有构成要件规定的,一般在实际对某个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就要结合这个构成要件的内容。当然,不同的犯罪在构成要件上面的规定也不一样。那其中......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行使有什么规定?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行使有什么规定?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和权利的行为危害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在行使撤销权时注意以下几个问......


·年满18年岁是不是童工?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是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处以罚款的。那么18年岁是不是童工呢,童工的概念是什么,如果年龄没有达到十八周岁都是属于童工,还是童工有自己的定义。这些都是......


经侦要求员工退基本工资合理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