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融资居间合同的效力

  融资居间合同的效力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二、融资居间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融资居间合同与融资委托合同以及行纪合同都有所不同。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关系; 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则为行纪,行纪合同中若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居间合同(双务、有偿、诺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缔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比较:
   (一)委托合同
   费用/报酬 :
   1.委托人预付费用。
   2.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以谁的名义:以委托人名义
   权利: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
   (二)行纪合同
   费用/报酬:行纪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有介入权
   (三)居间合同
   费用/报酬:居间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无介入权
   三、融资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由第二条我们可以知道,在集中委托合同里,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最为强大。同时只要合同里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其法律效力将一直存在。
   融资居间合同的效力是具有约束力的。因此,当发生融资行为时,不论我们是作为居间人,还是作为交易双方,都应该认真拟定签署融资居间合同,以保证我们的行为在为我们带来效益的同时具有法律效力,这样我们的利益才能够得以更好的保障。
  
  
  
总结:融资居间合同的效力一、居间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很多条规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到侵害
      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很多条规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到侵害,也有很多条款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恶意敲诈用人单位,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代通知金这项内容。在我国代通知金交社保么?代通知金的相关解释......


·违章车辆如何处理罚单
      违章车辆如何处理罚单一种是以抓拍为主的违章,例如超速,违规停车,不系安全带等,这样的违章只要持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驾驶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办理。那里有专门处理此事的窗口。一种是......


·肇事逃逸造成死亡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造成死亡的处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沈阳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而在对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时就要充分考虑具体的犯罪情节。下面,我们带......


·如何确定故意伤害罪伤残赔偿金
      虽然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范畴,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依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民事赔偿标准来确定。那到底故意伤害罪伤残赔......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也不断的提高,所以对于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也不断的提高,所以对于一些城市的建设脚步就加快了很多,所以呢,城市需要的一些商业建筑,房地产建筑等建设工程越来越多。对于这样的现象,当事人在建......


融资居间合同的效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