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判决执行之日是指?

  在法院的判决当中经常会将判决执行之日还有判决确定之日两个日期相混淆,这其实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判决的确定之日就是指的判决书上标明的日期,而判决的执行之日就是指的将犯罪人员实际的交付执行判决的场所或是机构执行判决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1.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判决生效的日期。如果是在一审的判决当中判决缓刑的被告人没有提出抗诉或是上诉的情况,一般来讲判决生效之日就是法定的十日上诉期限满后的第一天,如果十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情况,那么就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也就是缓刑考验期限的起始计算日期。在一审判决为缓刑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或者是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并且二审依旧维持原判的情况,那么相应的缓刑考验期限就应该从二审判决的确定之日计算起,也就是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的那一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的判决发生效力的那一日。但是对于判决执行之日却是不一定的,有的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了,而最终执行的日期却不是一个时间,比如死刑,执行需要通过有关机关的核准之后才能执行,对于有期徒刑的判决生效之日,在之后可能也没有立即的将犯罪人员交付相关的监狱机关进行执行,而一审判决中,会予以不服判决的被告或是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如果是二审判决,那么就应当立即的生效。3.判决的执行之日就是指的判决实际开始执行的那一天,判决确定之日就是指的判决生效的那一天。但是这判决还要是非死刑的判决,进行一审宣告后的十天被告人没有向法院提起上诉或是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并非是死刑的判决的二审宣判之日,就是判决的确定之日,如果是死刑的情况,确定之日就是死刑复核裁定做出之日。有关于这两种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往往是要后于判决的执行之日,对于死刑这一种特殊的情况,死刑的缓期执行是从判决的确定之日算起的,所以之间的时间实际上就是对于死刑犯的一种优待了,就是较早的起算他们的缓刑期限。4.对于无期徒刑的情况,是没有执行起算规定的。如果是从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进行考虑,那么就应该从判决的确定之日算起,因为如果无期徒刑的犯人要进行减刑的话,就方便计算执行的起算期,从而来计算具体的刑期。对于是判处的管制、拘役还有有期徒刑的犯人,都是由固定期限的主刑,并且对于判决执行之前的羁押期限还要进行折抵刑期的计算,所以应当从判决的执行之日计算起。对于死刑是没有固定期限的限制的,在执行期满后的两年之后要么是减至无期徒刑或是有期徒刑,要么就是立即执行,如果减刑,判决的确定之日就将减少两年刑期。
  
  
  
总结:在法院的判决当中经常会将判决执行之日还有判决确定之日两个日期相混淆,这其实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判决的确定之日就是指的判决书上标明的日期,而判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质监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质监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现在生活中假冒伪劣现象越来越严重,质量监督局所开展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许多人对于质量监督局工作并不熟悉,不知晓其办案流程,要遵守什么规定,......


·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起诉时间是怎样的?
      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起诉时间是怎样的?一、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起诉时间是怎样的?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起诉时间是大概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


·多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可以吗?
      多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可以吗?一、多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可以吗?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非婚生子能认定重婚吗?
      非婚生子能认定重婚吗?有私生子,是否算重婚,区别对待。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或大家公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就是重婚;否则,不是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遇到旅游纠纷怎么处理?
      遇到旅游纠纷怎么处理?一、遇到旅游纠纷怎么处理1、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


·欠3000工资可以去劳动局告吗
      可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判决执行之日是指?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