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东出资人的义务是什么

  股东出资人的义务是什么《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既是一种约定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二、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几种形式(一)注册资本不当出资。注册资本不当出资是指未按规定或约定出资的行为。表现为:1、未按约定比例出资。如一些合资企业一味追求优惠待遇,由中方代外方出资,外方不投入,或以实物出资,购买设备权控制在外方,外方表面出资,实质上赚取设备厚利,其投资比例远未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下限25%的比例。2.比例失衡出资。表现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失调。借款在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过大,必然会影响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注册资本不实出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是资本的三原则,以确保企业维持充足资本。但实际中存在违背上述三原则虚假出资、不良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1、虚假出资。表面出资实际未出资,或在登记注册时其注册资金并未完全落实,后应补足的资金仍不到位,实际出资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2、不良出资。即是来源不正的资金充作注册资金或将他人资金充当自己的资金注册。3.抽逃资金。指公司设立时,依法已缴纳出资,当公司成立后,又将出资抽走。一旦公司亏损,抽选者更以破产为借口逃避债务。(三)注册资本履行不力。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当股东未按规定到指定银行开户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未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财产权转移手续而构成注册资本履行不力。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一是损害股东利益。注册资本是股东分红的物质基础,注册资本一经确定,如需增减,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二是不利对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只有出资人按约依法出资,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可靠,才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实对公司都是负有出资义务的,另外在出资之后还不能违反这一义务,否则的话可能认定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严重的时候甚至还会认定这些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而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按照行为方式进行划分,就分为了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
  
  
  
总结:股东出资人的义务是什么《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一、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公司股东死亡,一般是不能够办理减资的。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


·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如何认定?
      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如何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协助组织卖淫......


·商标注册要多长时间
      商标注册要多长时间在我国,商标想要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申请注册。因为法律中对有所规定的,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进行商标注册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花费......


·债务的抵销是怎样规定的?
      债务的抵销是怎样规定的?一、债务的抵销是怎样规定的?债务的抵销规定具体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何在?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何在?如今,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营利性机构,其还承担着众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考虑到科学发展、保护环境、文化建设和发展慈善事业等。......


·招商引资合同范文
      招商引资合同范文招商引资合同范文甲方:乙方:为促进市区域实现科学发展健康的经济发展,甲方向乙方提出招商引资计划,经过乙方实际考察,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建设......


股东出资人的义务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