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约的后果是怎样的?
根本违约的后果是怎样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具体做法有:1、返还原物;2、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同时返还自受领之日起的利息;3、受领标的物有孳息的,也应一并返还;4、应返还的原物因毁损丢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值予以返还。例外的是连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无溯及力,常见的连续性合同主要有:租赁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以及其它以使用或提供劳务为内容的合同,由于这些合同在内容上的特殊而无法恢复原状,故这些合同的解除,就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二、合同根本违约的救济措施有哪些于根本违约已经使守约方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因此,笔者认为一方根本违约后,实际履行或中止履行对于守约方已毫无意义,所以守约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损害赔偿、宣告解除合同、承担利息等。(一)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一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销售合同公约》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土地。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二) 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方式中最严厉的救济方式,它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当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后,守约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销售合同公约》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开始有效。(三) 承担利息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第五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其他拖欠的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项收取利息,而且不妨碍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合同根本违约是很严重的违约情况,但要是一方当事人仅仅是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这样的情况下还不能算是根本违约,除非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同时还导致了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才能认定为根本违约。在一方根本违约的时候,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根本违约的后果是怎样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二手房违约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二手房违约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二手房违约起诉书的内容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一、房子的遗产公证怎么办理?
一、房子的遗产公证怎么办理?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提供......
·非法集资案的退赔协议必须退赔吗
非法集资案的退赔协议必须退赔吗必须退赔。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能够追缴多少,按照最后的追缴,统一的比例,比如你投入100万,这个......
·卖方交房买房应注意什么(一)质量问题要提防
卖方交房买房应注意什么(一)质量问题要提防。在没有入住使用之前,对于普通购房人来说,是很难了解到住宅的质量如何的。而且多数购房者不具备相关知识,因此尽管按照相关规定,买房人在入住之前......
·河南省房屋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房屋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建成区(西三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北三环以南及南三环以北围合的建成区区域内)、刘寨街道办事处(兴隆铺村、张砦村、刘砦村、小杜庄村)、长兴路街道办事处(王砦......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上,有很多概念看似相同但却有很大的区别,比如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两个概念很多人都没有办法正确的做出区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详细了介绍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
根本违约的后果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