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租金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租金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租赁房屋合同诉讼时效起算规定是多久?一般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37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租金约定支付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第七条规定,约定分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的,诉讼时效应从每期租金约定支付之日起计算,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因为每期租金构成独立的债务。法律上规定的租金的诉讼时效就是一年,可是房东和租客因租金问题发生争执的话双方都不会是一种不管不顾的状态,因此,除非双方之前从来都不清楚租金问题的诉讼时效是受到限制的,否则的话不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维权。而租金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
  
  
  
总结:租金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欠半年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欠半年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1、拖欠工资事实确定的,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请求依法予以处理;2、如经劳动监察......


·在我国金融诈骗罪有死刑吗
      在现实生活当中,尽管说诈骗的这种犯罪活动是社会危害非常大,并且往往会使很多人血本无归。通常来说,我国法院在惩治金融诈骗的量刑手段上也是非常严厉的,会根据诈骗数额的不等,来对当事人进......


·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


·警方在打架处理流程中是如何进行的
      在生活中难免会因为双方的矛盾冲突而进行大打出手,同时给对方造成巨大的身体伤害之后也没有实质性解决问题。相关执法部门也会追究双方的法律责任。那么,警方罪域打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


·新买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新买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土地使用权证也叫作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办理时首先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


·绑架抢劫罪哪个更重一些?
      我国规定的八大重罪中,就有抢劫罪和绑架罪。当如果将这两个罪名进行比较的话,究竟绑架抢劫罪哪个要更重一些呢?这其实可以从量刑标准入手分析。另外绑架罪与抢劫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之处?详细内......


租金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