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规定中断诉讼时效有啥用?

  法律规定中断诉讼时效有啥用?诉讼时效中断的用处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权利人之请求。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口头、书面均可。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2)义务人的同意,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3)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二、中断与中止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的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断的,但是中断诉讼时效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更好的适用于此条款,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定,看是否可以用适用于此条款,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利益。
  
  
  
总结:法律规定中断诉讼时效有啥用?诉讼时效中断的用处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权利人之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3、......


·女方想放弃抚养权合法吗?
      女方想放弃抚养权合法吗?女方想放弃抚养权合法,放弃抚养权,只是放弃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对子女应该支付抚养费。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


·10万元的民事诉讼费用谁承担?
      10万元的民事诉讼费用谁承担?司法机关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是需要一定的民诉讼成本的,故而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之前,申请诉讼案件的当当事人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的,那么,10万元的民......


·私募基金募集办法所规定的募集过程有哪些步骤?
      私募基金募集办法所规定的募集过程有哪些步骤?第一步:公开宣传机构品牌《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虽然私募不可以公开宣传产品和业绩,但是私募公司实际上是可以做好自己的品牌和形象的塑造,......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怎么判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应遵循特定的流程和规定,但由于这部分工作人员手上有一定的职权,因此很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利徇私舞弊,使国家利益受损,这些行为很容易构成犯罪,其中就包括了违法提......


·构成强奸罪一般赔偿多少钱
      构成强奸罪一般赔偿多少钱?强奸罪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需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造成了身体伤害,还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根据《中华......


法律规定中断诉讼时效有啥用?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