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聚众斗殴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一、聚众斗殴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聚众斗殴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某某律师事务所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其家属委托,指派汪某某律师担任王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根据阅卷及听取陈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供参考:
  
  
  一、本案起因是对方参与人等人偏听偏信,捏造事实,以欺骗手段,肆意实施挑衅行为,并以斗殴为目的纠集众人
  
  
  1、吴某等人未以斗殴目的聚集,未对相约人提出过分要求,更未实施暴力行为或以暴力相威胁
  
  
  吴某等人聚集目的是朋友聚会,主观上并无实施暴力的意图,且过程中均无任何违法、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
  
  
  因此,吴某等人主观上始终没有聚众斗殴目的,也未向对方主动实施暴力行为,只因对方确有过错,要求对方口头道歉,并未提出非法、过分要求。
  
  
  2、对方参与人捏造被殴打事实,单方以斗殴为目的实施“报复”行为
  
  
  对方人员在不明事情真相时,捏造“被殴打”、“被欺负”等事实,欺骗并纠集众人,明确提出以斗殴为目的,前往案发地,并主动挑起争端,直接引发双方发生斗殴行为。
  
  
  因此,案涉主要起因在于对方等人不顾客观事实,肆意纠集众人,挑起并扩大矛盾,实施斗殴行为。
  
  
  二、王某某在双方斗殴过程中,未实施伤害行为,参与作用较小,情节较为轻微,且主动制止事态扩大
  
  
  1、王某某未实施伤害行为,未致人受伤,不能排除是在混乱中自伤或同伴误伤
  
  
  根据受害人陈述,其牙齿掉落系因遭砖头砸伤;而根据涉案人员、证人陈述,均只看到郭某使用砖头参与殴打,其他人均未使用砖块。
  
  
  因此,李某未对受害人实施伤害行为,且受害人受伤原因不明,根据现有证据,不能排除系自伤或同伴误伤的可能性。
  
  
  2、王某某行为主要是制止事态扩大化,未积极参与斗殴,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小
  
  
  根据供述,均能相互印证,在发生殴斗后,王某某未积极参与斗殴,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小,且及时制止其他人的的伤害行为,保护同伴免于受更严重伤害。
  
  
  三、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抓获经过》、现场监控及涉案人员陈述,案发后,王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已经报案,始终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并配合民警于当日至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王某某始终如实交代案涉事实,未有隐瞒,积极配合办案机关。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60号)规定,依法应当认定王某某是自首。
  
  
  四、王某某个人特殊情况,不适于长期羁押
  
  
  根据王某某及家属陈述,王某某案发时刚年满18周岁,涉事不深,自幼读书至今,成绩优异,现就读于某某大学,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
  
  
  案后发,王某某曾一度羁押在看守所,在办案人员的教诲下,已深刻反省、检讨,识到自己的错误,现确有悔改表现。因此,若对王某某长期羁押,不利于按时完成学业,不利于其身心健康。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法发〔2010〕9号)相关规定,建议贵单位依法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辩护人: 汪某某
  
  
  日期: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予逮捕?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4、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综上所述,聚众斗殴行为严重,被公安机关立案后,参与斗殴的当事人可能被刑拘,甚至被批捕。作为辩护人,可以在检察院审查批捕环节中提交辩护意见,阐述当事人主观过失,犯罪情节轻微并且是初犯等,请求不予逮捕或者改为取保候审等其它强制措施。
  
  
  
  
总结:一、聚众斗殴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怎么写?聚众斗殴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某某律师事务所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其家属委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老人存款遗嘱可以选择哪些方式订立?
      老人存款遗嘱可以选择哪些方式订立?一、老人存款遗嘱可以选择哪些方式订立?老人存款遗嘱可以选择的订立方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以及公证六重,具体订立要求如下:1、自书......


·北京股权转让代办注意事项有哪些?
      北京股权转让代办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北京股权转让代办注意事项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


·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
      缓刑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其体现了刑罚人道化、缓和化、合理化的理念。对于不慎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犯罪人而言,能争取到缓刑对自己早日回归社会大有裨益。但对于罪犯......


·金融网络电信诈骗有哪些方式?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诈骗,严重危害了人民的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秩序。电信诈骗分为不同的内容,今天要讲的是关于金融方面的电信诈骗,往往涉及的金额也是......


·国际采购招标合同
      SHE国际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主席决定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艘深舱货轮,并邀请各合格货源国的造船者或在合格货源国组成和注册并受该国控制的有良好声誉和丰富经验的造船厂或贸易公司参加投标......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聚众斗殴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