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
  
  一、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半就有义务偿还,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是怎样的?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5、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6、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8、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很好理解的,因为有些人是在结婚之后染上了赌博、吸毒等这些恶习,或者从事一些其他违法乱纪的事情导致债台高筑,不管是否离婚另一半都没有帮助当事人还债的义务。特别是发现另一半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话,一定要注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总结: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一、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半就有义务偿还,根据《民法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店铺转让合同范本
      店铺转让合同范本一些店铺在经营不下去的时候,会打出店铺转让的消息,此时转让的仅仅是店铺在剩下租赁期限内的使用权。在店铺转让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转让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店......


·强制执行申请书没有写迟延利息
      每个人都会有经济困难的时候,那么当他们向亲戚朋友寻求帮助向其借钱的时候,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借款额度全部归还的时候,其债主是可以要求向法律下达强制执行申请书的,但是如果该申请没有......


·平安财产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样的?
      在当今社会上,很多人都会给自己购置保险,而保险的种类也多种多样,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等。对于投保人而言,保险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理赔。而理赔就涉及到其程序和流程的问题,这也是很多......


·在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实刑吗
      我国所有刑罚真正的社会意义是要让罪犯通过我国法律的威慑,对其能够起到一定的教育和改造的功能,所以缓刑就是通过一种比较优化的方式在发挥这种作用的。缓刑固然也代表着当事人是罪犯,但是,......


·公司股东增资确认投资收益吗
      公司股东增资确认投资收益吗?股东增资不一定要确认投资收益的,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因被投资方的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本投资方股权下降,其他方增资导致甲公司从控制变为共同控制(成本法变......


·郑州市五龙口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怎样?
      肯定会有很多人分不清楚安置房和商品房,甚至还有经济房,这些房种就像是他的名字一样,他们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安置房,就是用来安置居民的,安置那些因为公共建设,将他们的房子拆迁了的拆......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