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个体户的误工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个体户的误工赔付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付标准一般采取据实赔偿的原则,即造成多少实际损失就赔偿多少误工费。涉及到个体户的误工赔偿,属于没有固定收入人群,有关误工费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支付,所以误工费的金额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确定的,当地经济水平高的赔偿费用也就越高。
  
  
  
总结:一、交通事故个体户的误工赔付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二手房可以购买吗
      中国土地房屋资源的紧缺在大城市中完全体现了出来,房价一直涨势汹汹,使得二手房市场都一直非常火热,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很多人会忽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其中一个证件,虽说只是缺少一个证件,......


·发明专利保护权利范围是怎样?
      发明专利保护权利范围是怎样?一、发明专利保护权利范围是怎样1、中心限定原则。所谓中心限定,指权利要求的文字所表达的范围仅仅是专利权保护的最小范围,可以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方案为......


·民法总则规定紧急避险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紧急避险规定是什么?对于民法总则对于人民来说就是一个庇护伞,在这么多年的实践中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及能解决人们在生活以及工作中的所有问题,同时不仅对于个人有着一定的保护......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具备的要件有很多,不像平时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因为它很可能涉及到违法、伤人,甚至犯罪,所以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不容轻视。下面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作相关的分析。......


·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一、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婚姻期内男方借钱算夫妻共同债务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钱,只要另一方没有追认,而且属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


·专利权和版权区别包括了什么
      专利权和版权区别包括了什么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个体或组织智慧的结晶。但细细分辨下来,著作权和专利实际上并不一样,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专利保护延及思想,版权只保护表达形式,专利保护......


一、交通事故个体户的误工赔付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