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事处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办事处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办事处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合同的专用章管理,规范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第二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第三条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四条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总裁等)
  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务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第六条业务经办人代表企业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7条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1、未经编号的合同。
  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第八条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裁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章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第九条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总裁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
  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
  第十二条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第十三条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第十四条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存××年。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企业综合管理部和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了解了办事处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可以看出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是有严格规范的,必须要由专门人事保管,需要时先要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才能使用。只有符合要求的合同才能使用。如果违法了规定造成的损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办事处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办事处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合同的专用章管理,规范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子女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一、子女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1、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我国的《担保法》对与担保相关的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也对担保的方式做出的说明,那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都有哪些呢?如果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


·五岁女孩吃香蕉噎死,送香蕉者最终判无责
      五岁女孩吃香蕉噎死,送香蕉者最终判无责老人好心将几根香蕉送给女孩吃,这个女孩又分给了另外一位女孩,结果该女孩吃香蕉时不慎将香蕉吸入气管导致窒息死亡,老太太和分香蕉的女孩要不要赔偿?......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一、送达方式(一)介绍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二)凭证送达......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一)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重婚罪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重婚罪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


办事处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