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风险?

  一、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风险?
  
  (一)私了的事后纠纷较多
  
  交通事故私了将会出现很大的风险,这包括举证的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车体的损伤以及因此而带来的事后纠纷。由于此时交警方面已经无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这将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维权难度。
  
  (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
  
  在“私了”处理交通事故时,由于有些受害者不懂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法律,致使索赔数额与实际应得相差悬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事故损害的赔偿项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残废补助费、财产损失、残废者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实践中有相当多的受害当事人没有对后两项费用提出索赔要求,有的虽然提了,但是因不懂标准,也与实际应得相差甚远。
  
  (三)私了对病情隐患较大
  
  交通事故中常常会给受害人产生巨大的身体伤害,有些是当时就显现的伤害,有些可能在一年或更长时间才发现。有些受害人害怕诉讼冗长的程序,选择和对方一次性了结,签订协议。一旦在今后病情加重或者后遗症爆发,受害人会处于比较无助的境地,找肇事人,肇事人拿出双方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不需要在承担赔偿责任,大量的治疗费用就只有自己掏了。
  
  通过诉讼,则可以对于后遗症或者病情加重继续索要治疗和赔偿费用,虽然需要花费些时间,但是可以给于受害人长期保障。
  
  鉴于“私了”的种种危害,发生交通过事故后,一定要记住肇事车的车号,然后报案,只有依法处理,才能免除后顾之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事故何时可以私了
  
  (一)交通事故私了的条件:
  
  1、没有造成人员身伤亡;
  
  2、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
  
  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决。这种事故由于没有行政干预,是非常快捷的。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八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没有多大的伤害那么是可以进行私了的,私了就意味着赔偿了之后双方就没有任何的关系,因而就会存在很多的风险,所以,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到很多的赔偿,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
  
  
  
  
  
  
总结:一、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风险?(一)私了的事后纠纷较多交通事故私了将会出现很大的风险,这包括举证的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车体的损伤以及因此而带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的义务是什么?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的义务是什么?一、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的义务是什么?1、证明商标一经注册,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


·买房子给土地使用证吗?
      房屋房产证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的朋友在购买房屋时会遇到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有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土地使用证就行了,但其实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存在很大危害的,后续生活中也会遇到很多的......


·交通事故死亡要赔偿的所有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要赔偿的所有项目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


·一般累犯加几个月处罚?
      一般累犯加几个月处罚??一、一般累犯加几个月处罚?累犯是应当从重处罚,但不可以加重处罚。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法定量刑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确定一个基......


·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标准?标准就是衡量事物的准则,用来判定是不是某一事物的根据。而在技术层面意义上,标准就是指一种以文本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现在国家虽然已经存在有建筑工程质量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但......


·夫妻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
      夫妻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一、夫妻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


一、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风险?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