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好意施惠堵车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施惠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好意施惠堵车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施惠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好意施惠堵车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施惠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意施惠不同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行为实施时,被管理人不知道管理人在对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被管理人也没有向管理人发出希望管理人实施事务管理的意思表示。好意施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义务帮工有点相似,但义务帮工是法律行为,而好意实惠是事实行为。二、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的关系1、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除人身关系以外的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具有以下特征: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这是合同的本质特征,这一特征明确了合同行为与单方法律行为的界限。3、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任何法律行为都具有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此目的性使其与一般的商量行为区别开来。4、合同是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合意。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是其他民事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并且可以根据自的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将选择其行为内容的自由、选择行为对象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以及选择救济方式的自由。5、无偿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与有偿合同相对。它们是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需要负对价为标准。所谓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权益,无需偿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如赠与、无偿借用、无偿的消费借贷等合同等合同则为无偿合同的典型。正是因为无偿合同和好意施惠都具有无偿性而使得人们很容易混淆无偿合同与好意施惠行为,这是由于人们没有抓住好意施惠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本质区别,而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内心是否具有发生一定的私法效果的意思,即效果意思。在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若想友好的相处,是一定会存在好意施惠的情形的,此种行为与无偿赠与的合同性质之分相似。若是由于他人的好意施惠的行为,导致了侵权案件的发生,此时只要并不是由该施惠人故意造成的,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总结:好意施惠堵车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施惠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好意施惠堵车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施惠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意施惠不同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未婚生孩子索要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脱离了传统的观念后,现代男女思想先进,未婚前也能有好几个孩子,可是越是年轻的男女越不懂事,最后连孩子都有了才发现各自双方都并不是真正合适的,这时候却让孩子跟着受罪。那么现在问题就在......


·一、买房那个均价是指什么?
      一、买房那个均价是指什么?房地产均价是整个项目楼盘中楼盘的所有房型的平均单价。该指标是说明这个楼盘的平均价格水平。房地产起价是整个项目楼盘中最低价房地产的单价。“均价”不是简单的算术......


·该怎样解除同居关系
      合法的婚姻关系都不能保证男女双方可以携手同渡一生,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认可。因此,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在生活中比一般的夫妻更容易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感情也更容易遭遇考验。如果同居当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是多久
      在驾校科目一的考试中有一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是多久的考题,也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交强险保险期间。其实答案很简单:一年。但是很多人对交强险的性质,以及投保交强险存在的......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


·无结婚证生2个孩子算夫妻吗?
      无结婚证生2个孩子算夫妻吗?无结婚证生2个孩子并不算夫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


好意施惠堵车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施惠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