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但在广东省等个别省市,对户籍在其他省市的工伤职工的长期待遇,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解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计发。
  
  (二)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二、在工作中受伤 如何确定一次性工伤长期待遇?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农民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上述待遇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二)1至4级伤残农民工在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三)1至4级伤残农民工(含供养直系亲属)选择长期支付方式后,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在长期支付方式基础上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待遇总额为一次性支付总额扣除已经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后的余额。
  
  综上所述,对于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如果是工伤保险基金那么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一次性的赔偿,而对于一次性工伤赔偿的待遇都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其中年龄对待遇的额度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总结: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处理提供的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提供的资料:1、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2、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好身份证、人受伤的话带好伤情诊断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罚款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罚款吗?1、非婚生育属于违法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应当由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也就是处罚权在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而不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求交纳6000元罚款后......


·公司法解释三股东如何抽逃出资的?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政策的支持,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国家为了规范企业的创立和运营行为也是建立了公司法,那么在公司法解释三股东如何抽逃出资的?如果公司股东做出损害公司......


·追讨工程欠款有几种途径
      追讨工程欠款有几种途径建筑工程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伴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项数额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较常见。而在产生工程欠款后,债权方要......


·债务纠纷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债务纠纷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发生债务纠纷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如果不能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就只能走诉讼的法律程序,提起债务纠纷诉讼了。具体说来,债务纠纷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详细......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如今的社会中,员工跳槽换工作是很正常的现象。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究竟有哪些呢?此外,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就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那在实践中,作为员工应该怎样......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