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关于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关于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相关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三、变更情况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在离婚时子女也是会分配给夫妻其中一方来抚养的,那么没有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用,一般情况下会按照一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来支付,如果是抚养多个子女或者是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时,支付方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支付的比例以及支付的具体金额。
  
  
  
总结:一、关于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吗?
      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吗?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1、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2、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


·一、如果教师醉驾承担全责吗?
      一、如果教师醉驾承担全责吗?醉驾就一定要负事故全责,如果没有致人伤亡,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判处全部经济......


·校园监护人责任险
      校园监护人责任险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1、保......


·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认定,但法律是在不断
      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认定,但法律是在不断完善的,在法律未完善之前,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产生是在所难免的。那么最新的适用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法条有哪些更新了呢?来......


·私募基金公司如何避税?
      私募基金公司如何避税?一、私募基金涉及哪些税费?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


·医疗纠纷的处罚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罚有哪些一、医疗纠纷的处罚有哪些1、对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和当事人,无过失的,免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2、对因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或因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科室......


一、关于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