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的时间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
  
  12、丧葬费
  
  1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没有区别。
  
  责任划分会从根本上影响到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所以,除了救人之外,人们最关注的往往也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些简单的交通事故,即便不通过交警当事人自己也能判断出责任承担问题。可是,对交通事故责任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如果后果已经非常严重也要报警。
  
  
总结: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无证驾驶撞到人该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撞到人该怎么处罚一、无证驾驶撞到人该怎么处罚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


·公证的材料丢失遗嘱公证处留记录吗?
      公证的材料丢失遗嘱公证处留记录吗公证处有留底,遗嘱卷宗属于永久保存的。可以去公证处查询,同时也可以要求公证处再出一份公证书副本,副本费20元,各地可能有所差异。这个是办理继承的时候......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


·酒后驾驶标准及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酒后驾驶标准及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为了缓解压力的需要,人们有时会选择喝酒,确实,小酌可以怡情,但是醉酒会伤身,若此时仍开车到道路上行驶,将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所以我国立......


·子女和父母已经分户,子女无法继承
      子女和父母已经分户,子女无法继承在农村,一般孩子和父母一分户就意味着变成了两家人,因为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的宅基地,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就相当于有了2处宅基地,这违反了农村“一户一宅”......


·遗弃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有哪些
      遗弃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有哪些一、遗弃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1、立案责任:发现遗弃行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