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举证不知卡号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举证不知卡号怎么办?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二、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上述法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清楚卡号就意味着不可能知道对方瞒着自己所取得的这些合法收入,况且,我们就算知道卡号也根本就查不出账号当中的余额,银行不可能因为双方是夫妻关系就随意透露客户的隐私,而民众个人根本也没有权利强行去调查配偶的存款,银行也不会配合的。
  
  
总结:一、离婚财产举证不知卡号怎么办?(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3)对方的银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给了征地补偿后退地要还补偿吗?
      在我国给了征地补偿后退地要还补偿吗?在开发商投资规划的项目当中出现过不少的烂尾工程,可是国家征收民众土地这不是可以随便开玩笑的事情,没有慎重考虑清楚之前整体的征地工作是不会开始的。......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内容?医疗机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其医疗水准的高低、医疗设备的数量会影响其服务效果。我国对医疗机构实行评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


·车祸刑事拘留能取保吗
      车祸刑事拘留能取保吗一、车祸刑事拘留能取保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


·私募基金如何盈利?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如何盈利?是怎样的一、私募股权的盈利模式的五个阶段。1、价值发现阶段,寻求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并与项目方达成合作共识;2、价值持有阶段,基金对项目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持......


·登记结婚要多久,满足什么条件
      男女到了适婚年龄后就想要通过办理结婚手续成为正式的夫妻,但此时又不清楚办理登记结婚要多久,同时也不太清楚,我国法律对登记结婚有哪些规定。接下来,这两方面的问题,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一、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这一说法是否正确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这一说法是正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并可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


一、离婚财产举证不知卡号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