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公民应该如何立合法的遗嘱?

  一、公民应该如何立合法的遗嘱?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怎么变更撤销遗嘱?
  
  依照《继承法》,公民可以自由地订立遗嘱,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也可以随时随地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撤销遗嘱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立遗嘱的这件事情其实也没有大家想的多么的复杂,但是,在立遗嘱的过程中也不能完全不考虑其他任何人的感受,比如,有些财产如果存在着共有产权人的话,当事人就没有权利直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立遗嘱。立遗嘱的方法也分成好几种,但口头遗嘱一般是无效的。
  
  
总结:一、公民应该如何立合法的遗嘱?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羁押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羁押规定是什么?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


·打架罚款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发生口角或者意见不合发生打架斗殴的现象。我国法律对于打架斗殴的处罚是非常负责的。情节较轻的构成治安违法,情节严重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打架罚款如何规......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我们个人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我们队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时,土地使用证就是给我们以正确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凭证,但是国家也对个人土......


·如何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
      如何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商标专用权又叫做商标权,普通商标在申请注册之后,所有人就会获得商标权,然后受到法律的保护。生活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很多,且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


·临港司法鉴定完毕的时间是怎样的
      在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十分迅速的前提下,其在法律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在诉讼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司法鉴定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每个地区实......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


一、公民应该如何立合法的遗嘱?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