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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违约金30%是否合理

  
  一、购房合同中违约金30%是否合理?
  
  
  购房合同中违约金30%是合理的,《合同法》中规定的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 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二、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实际上,有可能购房合同当中违约金30%的约定会过分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所以,对30%是否合理我们不能给出准确的答案,因为根本就不清楚购房过程当中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开发商违约的话,一样要依法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哪怕没有给业主造成任何的损失也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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