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合同法》186条中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但是,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合意。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问题的解答。赠与合同在赠与后只需要被赠与人同意后就可以生效,这是典型的诺成合同。如果必须有一方实际实际的物品合同才能生效,那就是实践合同了。
总结: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主动离职工资结算是怎样规定的?
      一、主动离职工资结算是怎样规定的?主动离职工资结算的规定办完所有的离职手续之后,用人单位会发放工资的,一般单位都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进行工作交接后才可以离职的。大多数企......


·自己提出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来说当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候,如果遇到了工伤,像这种情况下,其实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地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对员工的工伤情况负责任。但是如果单位对自己的工伤情况不理不睬的话,员工......


·开发商交房陷阱有哪些
      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肯定是会涉及到开发商交房这一环节的,经过了购房者的验收之后,才算完成交房手续。而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交房陷阱。那么常见的开发商交房陷阱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


·强制执行多久执行一次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


·微信群打麻将犯法吗,会构成犯罪吗?
      微信群打麻将犯法吗,会构成犯罪吗?手机麻将本身不违法,但是通过手机麻将将积分换成赌资的行为涉嫌赌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


·危险驾驶一律不能批捕吗?
      一、危险驾驶一律不能批捕吗?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


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