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为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必要对会计科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会计科目核算的归属分类;二是会计科目核算信息的详略程度;三是会计科目的经济用途。
  
  (一)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是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6、损益类科目:分为收入性科目和费用支出性科目。收入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费用支出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按照会计科目的经济内容进行分类,遵循了会计要素的基本特征,它将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分门别类的进行归集,清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按其核算信息详略程度分类:
  
  为了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好地满足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同要求,必须对会计科目按照其核算信息的详略程度进行级次划分。一般情况下,可以将会计科目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科目分类。
  
  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所做的总括分类,它提供总括性的核算指标,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所含内容所作的更为详细的分类,它能提供更为详细、具体的核算指标,如“应收账款”总分类科目下按照具体单位名称分设的明细科目,具体反映应向该单位收取的货款金额。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在二级科目下分设三级科目、四级科目等进行会计核算,每往下设置一级都是对上一级科目的进一步分类。
  
  在我国,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自行增设、删减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保证会计科目的要求。
  
  (三)按其经济用途分类
  
  经济用途指的是会计科目能够提供什么经济指标。会计科目按照经济用途可以分为盘存类科目、结算类科目、跨期摊配类科目、资本类科目、调整类科目、集合分配类科目、成本计算类科目、损益计算类科目和财务成果类科目等。
  
  股份公司,如果是注册资本在“股本”科目。如果是其他的公司制企业,属于在“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会计资本是为了使公司的账目更加明确,不会产生错账、漏账的情况产生。也为了国家更好更方面查看公司账目情况,保障不会产生偷税、漏税的情况产生。
  
  
总结: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为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设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已婚人与他人有孩子算是重婚罪吗?
      一、已婚人与他人有孩子算是重婚罪吗?已婚的人与他人有孩子不一定是属于重婚罪;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是否完全等同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是否完全等同员工关系指的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包括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各种关系。无论哪一种关系处理不当,都会对员工的情绪、心理、工作状态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公司......


·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一、男方什么样算重婚罪判刑?
      一、男方什么样算重婚罪判刑?1、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


·著作权人的转让权有哪些?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


·一、婚前没有财产公证婚后要离婚应该怎么分割?
      一、婚前没有财产公证婚后要离婚应该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