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知道,我国将房屋转租具体区分为了承诺转租与责任转租,其实

  我们知道,我国将房屋转租具体区分为了承诺转租与责任转租,其实对应的就是合法转正与非法转正。因此,各位在转正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情况下房屋转租是合法的,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转租是合法
  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二、擅自转租纠纷怎么解决
  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房东有权解除与二房东间的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人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转租房屋,除了应具备一般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外,还应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并且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超过部分无效。租客转租房屋过程中如果给房东造成损失,也是要补偿的。所以您最好不要做二房东,如果有什么不懂的法律知识,最好咨询一下律师,免得随意转租承担法律责任。
  行文至此,相信您此时已经清楚哪些情况下进行的房屋转租是合法的吧。如果属于非法转租的话,对三方来讲,此时利益都是有可能受到损害的,因此建议千万不能进行非法转租。而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什么问题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阳江律师。
  
  
  
总结:我们知道,我国将房屋转租具体区分为了承诺转租与责任转租,其实对应的就是合法转正与非法转正。因此,各位在转正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情况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什么是醉驾,醉驾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什么是醉驾,醉驾认定标准是怎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


·单独立户需要哪些条件?
      一般来说,一个家庭会有一个户口。但随着子女的长大,成立自己的家庭或买房都会面临子女的单独立户。但并不是所有的单独立户的要求都会被批准,那单独立户需要哪些条件?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银行民间借贷非法集资两者之间在法律上是否一样?
      银行民间借贷非法集资两者之间在法律上是否一样?民间借贷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行为,通常情况下进行民间借贷都是向当地的银行进行的,这样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非法集资,因此就有人比较困惑非法集......


·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监理记录与工作报告1、监理日志监理日志是监理人员对被监理工程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全部信息的综合记录。监理日志是信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


·哪些人属于合同生效的条件
      哪些人属于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范本怎么写,财产归属怎么认定?
      对于不少离婚的夫妻来说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所以没有签订相应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这就导致了不少夫妻在离婚之后因为财产或者一些方面出现争议,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不必要的争端,可以......


我们知道,我国将房屋转租具体区分为了承诺转租与责任转租,其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