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按揭购买商品房流程是什么?

  一、按揭购买商品房流程是什么?1、缴付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这时需要注意审查“五证”,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按照规定,五证不全是不允许销售商品房的。2、到银行或银行在售楼部办理时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3、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这个时候会对你的财产还有你的信用进行评估,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4、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5、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6、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7、按约还款。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的还款计划时间进行还款,切勿拖欠,否则银行是有权利收回住房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是利随本清的。8、偿还完毕贷款。贷款本息结清后,进行解押登记,购房者就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了。二、房贷的司法解释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按揭购房在目前是比较常见的,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另外还涉及到房产的抵押担保等程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和要求进行合法的办理,否则可以导致无法办理按揭的情况。
  
  
  
总结:一、按揭购买商品房流程是什么?1、缴付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这时需要注意审查“五证”,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谁来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谁来赔偿?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3、首先要求单......


·改姓氏需要什么手续手续
      父母亲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带上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双方亲自共同到公安机关办理更名手续。未成年人不能自行改名,未成年人改名须得到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才可,自己改名须年满18......


·工伤律师费怎么收取?
      工伤律师费怎么收取?工伤律师收费标准如下:1、工伤律师收费之计件收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为1000-10000元/件;代理申诉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为1000-6000元/件;......


·准备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合适吗?
      准备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合适吗?离婚的话,房子是可以过户给孩子的,这是属于赠与。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


·医保需要缴纳多少年可享受待遇
      根据相关政策来看,各地的缴费年限可能会不一样,一般想要终身享受医疗报销待遇的条件,需要在退休前,不论男性或女性都需缴满医保25年,才可以终身享受医疗报销待遇。我国政府并没有对医保最低......


·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更改
      和诉讼离婚不同的是,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话,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多数人都认为签订离婚协议后就不可更改,实际上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更改的这一问题......


一、按揭购买商品房流程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