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一、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民事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三、民事诉讼审理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双方当事人。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同时,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
  
  原告在持有撤诉的特有权利时,一般是在被告在私下与原告进行协商处理后,原告对于协商处理的结果满意后,基本就会将诉讼进行申请撤销。而撤销诉讼,还需要进过法院的审核,并不是原告申请撤销就可以立即撤销的。
  
  
总结: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一、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国有企业厂房拆迁退休职工是否有补偿
      国有企业厂房拆迁退休职工是否有补偿一、国有企业厂房拆迁退休职工是否有补偿厂房拆迁没有涉及劳动关系变更,而且员工退休恰恰说明了你与厂房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所以厂房的拆迁与否都与退......


·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权多少钱的登记费
      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权多少钱的登记费?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专利有三种种类,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下面分别解释各种专利的申请费用:1、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


·购车合同没写毁约违约金应该怎样办理
      购车合同没写毁约违约金应该怎样办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的计算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打离婚官司一般多少钱?
      夫妻双方出于种种原因决定离婚时,需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好说好散,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解决,如果一方坚决不愿离婚,或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在三方协议后被公务员录用违约金可以不交吗?
      在三方协议后被公务员录用违约金可以不交吗?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应当适用《合同法》调整,所以:你不去三方协议中约定的企业上班是否要交违约金,要看三方协议中是否有......


·出现一房二卖情况哪一个行为有效
      出现一房二卖情况哪一个行为有效一、出现一房二卖情况哪一个行为有效一套住房,房主先后和两个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应当认定那份合同有效,应当履行哪份合同。对一房数卖......


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