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中关于数额的标准一般是:
  
  
  1、500--2000元是数额较大;
  
  
  2、5千--2万元是数额巨大;
  
  
  3、3万--10万是数额特别巨大。
  
  
  三、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司法部门对持刀抢劫的这种行为本身就会严肃处理,就算犯罪嫌疑人没有达成抢劫的目的量刑通常也是比较严厉的,况且题中提到犯罪嫌疑人所抢劫的数额是21万。很多持刀抢劫的歹徒其实就是亡命之徒,受害者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当时最好还是顺着歹徒的意思比较好。
  
  
  
  
总结:一、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怎样的?
      一、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


·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流程是什么?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


·欠条中的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欠条中的诉讼时效能否中断?可以,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


·私人企业清算股东分红需要交税吗?
      私人企业清算股东分红需要交税吗?一、私人企业清算股东分红需要交税吗?公司股东分红要交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故意,并且利用了自己的职权实施了相关的非法占有行为。那要是确认构成职务侵占罪如......


·取保到期后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
      一、取保到期后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取保候审12个月期满后改为监视居住6个月,监视居住期满后还可以逮捕。取保候审到期后转监视居住,一般是侦查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需要,对于监视居......


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