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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一、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1、可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可申请的期限。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申请的方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的主要是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不必担心。
  
  
  二)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以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他们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审理
  
  
  在具体审理复议案件中,以有关机关的通知为准,按时参加复议,积极配合调查。
  
  
  注意:
  
  
  1、审理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审理期间可以撤回复议申请
  
  
  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四)决定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会在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要是情况复杂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不作为肯定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所谓行政复议的流程就是我们递交了行政不作为的证据和申请书之后,还是只能等待行政机关的通知。这样的规定根本就没有办法彻底遏制行政不作为现象,行政懒散,工作人员面对普通民众高高在上的这种态度都是在玷污国家的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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